在现实生活中,装修款纠纷时常发生,涉及到房屋买卖、租赁、装修等多个领域。对于装修款是否属于专属管辖,法律界存在不同的观点。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,对装修款归属专属管辖进行探讨与解析。

一、装修款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

1. 装修款的概念

装修款是指房屋买卖、租赁、装修等活动中,因房屋装修而产生的费用。装修款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材料费、人工费、设计费等。

2. 装修款的法律性质

装修款具有以下法律性质:

(1)合同之债:装修款产生于装修合同,属于合同之债。

(2)侵权之债:在装修过程中,若施工方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,则装修款可能成为侵权之债。

(3)无因管理之债:在装修过程中,若施工方对他人房屋进行管理,且未获得报酬,则装修款可能成为无因管理之债。

二、装修款归属专属管辖的依据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由此可见,装修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,应遵循专属管辖原则。

2.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条规定:“下列案件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:(一)买卖合同纠纷;(二)租赁合同纠纷;(三)承揽合同纠纷;(四)技术合同纠纷;(五)建设工程合同纠纷;(六)运输合同纠纷;(七)保险合同纠纷;(八)其他合同纠纷。”装修款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,应适用专属管辖原则。

3. 相关案例

在司法实践中,关于装修款归属专属管辖的案例较多。例如,在(2018)最高法民申4350号案件中,法院认为,装修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,应遵循专属管辖原则。

三、装修款归属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

1. 装修款纠纷

装修款纠纷包括房屋买卖、租赁、装修等活动中的装修款纠纷。

2. 因装修款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

在装修过程中,若施工方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,则装修款纠纷可能演变为损害赔偿纠纷。

3. 无因管理之债

在装修过程中,若施工方对他人房屋进行管理,且未获得报酬,则装修款纠纷可能演变为无因管理之债。

装修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。在司法实践中,应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对装修款纠纷进行专属管辖。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

参考文献:

[1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[2]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

[3] (2018)最高法民申4350号案件